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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效办成“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6〕7号)部署,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配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上线运行工作,为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集成化办理,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提高各部门信息核验、办理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提升企业主体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举措

将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4个事项整合为“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通过跨部门数据实时联动,免于重复申请、重复提交、重复审核,更好满足企业主体办事需求。

(一)业务梳理阶段(4月10日前)

1.梳理事项清单

省市场监管局完成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事项梳理,省司法厅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事项梳理,形成《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事项清单》。

2.整理申请表单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对“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的四个事项涉及的表单要素、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明确申请材料空表、样表格式和结果材料样式。

3.编制办事指南。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对“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四个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明确,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事指南。

(二)系统集成阶段(5月30日前)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业务专区,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申请入口,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适配,同步配置线上办理功能,实现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双平台服务入口统一接入、一体化办理。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配合完成各自业务办理全流程系统数据流转模式,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反馈的标准规范和流转路径,实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按需共享、闭环管理。

(三)测试运行阶段(6月20日前)

分析并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的测试环境,开放测试入口,供各部门开展测试。安排各级办事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测试,及时对接处理各部门测试和试运行期间反馈的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平台,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

(四)正式上线运行(6月30日前)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业务培训,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落实专人专责,高效响应企业主体诉求。事项责任单位因平台优化调整可能影响办事服务体验的,须提前 1 周向省政务服务办报备。为企业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宣传、引导、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任务分工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优化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申请表单等事项材料,编制责任事项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同步在“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动态维护,确保事项标准化成果在线上线下各端“同标同源”提供服务。

省司法厅:配合优化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申请表单等事项材料,编制责任事项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同步在“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动态维护,确保事项标准化成果在线上线下各端“同标同源”提供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高效办成“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作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保障。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上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要分别从各自业务和技术支撑单位抽调业务和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推动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改革任务。

(三)深化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部门间高效协同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的社会知晓度,广泛听取企业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调整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性能,确保“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取得实效。

附件:1.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事项清单

2.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事指南

3.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事流程

附件1: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牵头部门

具体事项

实施部门

知识产权

保护一件事

省市场

监管局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

省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发展处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申请

省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

申请

省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保护处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

申请

省司法厅

公证仲裁工作处

附件2: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及收费方式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不收费)

申请主体应为在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基础扎实: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意识强;

2.产业与研发优势明显:属于“2+6+N”产业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和配套资金保障能力;

3.社会信誉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记录;

4.项目符合要求:项目技术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不收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维权援助申请: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江西省行政辖区内;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江西省行政辖区内。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1.申请人已经向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且已经受理的;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已结束并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

3.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应予以提供维权援助的。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不收费)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规:申请人必须是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明确划定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规市场主体);

2.产地真实:产品原材料、核心生产环节均在公告划定的特定地域范围内,可通过产地核验确认;

3.质量达标:产品完全符合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产品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对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4.信用合规:申请人近2年无相关产品质量违法、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失信等行政处罚记录。

(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收费)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仲裁协议(有选择的具体仲裁机构);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和理由;

4.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三、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四、申请材料

事项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是否必要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

江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

项目申报书

电子

必要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江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申请表》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电子

必要


援助事项或案件相关材料

电子

必要


权利证明材料

电子

非必要


授权委托书

电子

非必要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

电子

必要

产地核验报告

电子

必要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电子

必要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电子

必要

地理标志产品对应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

电子

必要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电子

非必要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电子

必要

仲裁协议

电子

必要

五、申请表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基本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

电话



单位性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否□


总人数/    研发人员


上年度总收入(万元)


上年度净

利润(万元)



项目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申报单位专利总体情况

年份

2023

2024

2025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高价值发明专利(件)





专利质押融资金额

(万元)





近三年

知识产权 投入情况

年份

研发投入

(万元)

知识产权投入(万元)

知识产权投入

占研发投入的比


2023





2024





2025





近三年合计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联合申报单位



培育类型

□技术源头创新    □产业“卡脖子”技术

□“产学研服”合作培育   


项目相关专利情况

核心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法律   状态


1、





2、……





衍生  专利

1、





2、……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维权援助机构名称



申请途径

□电    话

□窗口面交


□线上申请

£邮寄信函


□其他方式


申请人(名称或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知识产权类型



联系人或代理人


邮  件



手  机



所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方框内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身份证

£

援助事项或案件相关材料

£


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援助内容(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方框内打“√”)


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

判定参考意见

£

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


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其他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申请内容



受理意见

□ 所提交资料符合维权援助受理要求

□ 所提交资料不符合维权援助受理要求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维权援助意见反馈申请人方式及时间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生产者

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生产资质

□生产许可证 □其他________

产地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生产者及产品

情况简介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身份选择填写: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姓名


姓名(仅自然人)


出生年月(仅自然人)


民族(仅自然人)


工作单位(仅自然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仅法人/其他组织)


职务(仅法人/其他组织)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根据身份选择填写: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姓名


姓名(仅自然人)


出生年月(仅自然人)


民族(仅自然人)


工作单位(仅自然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仅法人/其他组织)


职务(仅法人/其他组织)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人

(如有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请根据实际纠纷列举请求事项,务必具体、明确、可执行)

请求事项一


请求事项二


请求事项三


……


事实与

理由

(请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经过、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


六、办事流程及时限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主体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进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模块,根据情形引导进行选择,填写申报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主体。

3.反馈办理信息:受理后依据《江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同步更新至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平台。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主体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进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模块,根据情形引导进行选择,填写申报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主体;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申请主体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起申诉。

3.反馈办理信息:受理后维权援助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工作指引》(2023年版)自行处理或协调专家库专家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同步更新至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平台。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主体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进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模块,根据情形引导进行选择,填写申报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主体;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申请主体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补正仍不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退回。

3.反馈办理信息:受理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同步更新至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平台。

(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

针对省内仲裁机构信息化程度差异实际情况,对南昌、九江、赣州、景德镇、上饶已实现网上申请的仲裁机构,通过网页跳转的方式,实现与各机构立案平台或官方网站的互联互通,推动线上申请、线上流转,实现办理信息线上公示、办理进度按需查询。其他暂未实现网上申请的仲裁机构,待日后信息化条件具备后再完成线上流转,现阶段依托统一入口做好线下受理指引,明确线下受理的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保障办事渠道畅通。

七、咨询方式

各地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相关部门,具体如下: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请:吴俊敏0791-86355627(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宋晓璐0791-86217812、徐楚怡0791-86355271(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部);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姚勇0791-86355632(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4.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胡颖0791-87709093(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附件3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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