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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效办成“开办超市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办成“开办超市一件事”服务落地见效,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6]7号),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加快推进“开办超市一件事”实施,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动高效办成“开办超市一件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健康和烟草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开办超市一件事”优化改革任务,形成厅局业务指导、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横向协同机制,以及省级统筹、市县联动的纵向推进机制。

(二)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办超市一件事”的推进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梳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办标准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整合联办表单。推动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省“一窗”系统、“赣服通”优化对接,对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采集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共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接收“一窗”系统、“赣服通”推送信息。指导基层办理部门协调联办部门依法定职责和流程集约化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事项申请表单,形成统一联办表单,配合“开办超市一件事”办事指南梳理和事项上线;接收“一窗”系统、“赣服通”推送信息,按规定办理联办业务(卫生许可业务办理移交到行政审批局的,由当地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接收“一窗”系统、“赣服通”推送信息以及业务办理等)。

烟草部门:负责梳理事项申请表单,形成统一联办表单,配合“开办超市一件事”办事指南梳理和事项上线;推动“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省级专卖监管子系统)”与省“一窗”系统、“赣服通”优化对接;接收“一窗”系统、“赣服通”推送信息,按规定办理联办业务。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开办超市一件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负责指导“一件事”联办功能信息化支撑,负责“一窗”系统、“赣服通”与相关事项系统对接。

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一件事”相关业务系统的服务对接和技术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6年3月中旬前)

召开“开办超市一件事”部署会议,传达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署实施(2026年4月底前)

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审批事项梳理、表单整合、系统开发等工作,各业务系统完成与江西省“一窗式”综合受理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三)上线试运行(2026年5月底前)

对“开办超市一件事”服务体系进行上线试运行。收集经营主体的反馈意见,及时对信息化平台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正式投用(2026年6月中旬前)

在总结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完善,正式上线“开办超市一件事”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经营主体积极使用线上审批平台,提高知晓度和使用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强化条块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审批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高效办成“开办超市一件事”落地落实。

(二)优化政务服务。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针对“开办超市一件事”,集成服务政策、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培训,帮助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升政策解读和服务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相关部门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刘焕腾    电话:0791-86355582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吴思庭    电话:0791-86255697

省烟草专卖局:魏婧          电话:0791-86535034

附件:“开办超市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

“开办超市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事须知

(一)事项名称

“开办超市一件事”。

(二)办理事项(申请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

1.食品经营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三)办理层级

县区级。

(四)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线下:县(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情况

此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

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符合《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第八条有关要求:(一)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规范、齐全;(三)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场所标准规范等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要求:(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办理材料

1.开办超市“一件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则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5.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材料。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申请委托办理书》。

(九)其他信息

1.结果查询: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在线查看办理进度。

2.结果送达:现场自取或邮寄送达。

(十)承诺须知

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办理流程图

三、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营业执照登记类型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工商备案的其他家庭经营成员:                        )

□其他:                            

单位地址/住所

经营场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登记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食品经营许可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默认值)

备注:

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     ,并上传网站截图。

经营项目

1.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2.食品经营管理

□餐饮服务管理

□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

3.餐饮服务

□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简单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不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不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简单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简单制售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从业职工人数

场所建筑面积㎡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申请许可项目:

商场(店)☑(默认值)

卫生制度(在制度项目后□打√):

1、从业人员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制度□、个人卫生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岗位制度□;

2、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与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

5、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6、禁烟制度□。

卫生设施(在设施项目后□打√):

1、预防控制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

2、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3、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4、机械通风设施□;

5、卫生检测设施□。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经营场所情况

经营地址

仓储地址

场地权属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其他

经营场所

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许可范围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            □电子烟产品本店零售

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烟草系统从业人员及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请确认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人为烟草系统从业人员

□申请人的近亲属在烟草系统工作

□烟草系统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

□不存在以上情形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指:在卷烟零售企业(店)担任店主、实际经营、与他人合作或合伙经营、参股、担任重要职务、或担任营业员等情形。

勾选存在相关情形的,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沟通确认具体信息。在开展卷烟零售活动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主动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

五、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邮寄地址: _______________

□电子送达。

□短信送达:_________________(填写手机号)

□邮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填写电子邮箱)

□其他: 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受理通知书》通过申请平台反馈)

六、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提供地址、通讯方式不确切或者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或者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四、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单位)对告知内容全面知晓并无异议,承诺已经达到告知的卫生许可条件;

2.本人(单位)承诺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相应职责;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单位)承诺在许可后2个月内提供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在许可审批部门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联合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5.本人(单位)承诺接受监督执法检查;

6.本人(单位)承诺上述表述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达,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委托书

申请委托办理书

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 ¨烟草 部门办理                                   (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修改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领取、签收有关证照和文书;

5. 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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