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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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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草拟《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wfw@jiangxi.gov.cn。 2.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3300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对已入驻本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分管理。 第三条 为全面客观进行评分管理,评分实行百分制,初始评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构成如下。 (一)项目评分。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完成后90日内通过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满意度星级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对外公示。星级评价结果折合为该中介服务机构相应评分。 通过邀请选取、直接选取方式选取的中介服务项目评价为10星的,评分增加1分;评价在8星以上(含8星)不到10星的,评分增加0.5分;评价在6星以上(含6星)不到8星的,评分增加0.2分;评价在6星以下的,不加分。 通过均价比选、竞价选取、择优选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的中介服务项目评价为10星的,评分增加2分;评价在8星以上(含8星)不到10星的,评分增加1分;评价在6星以上(含6星)不到8星的,评分增加0.4分;评价在6星以下的,不加分。 (二)日常运营评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轻微扣分行为、一般扣分行为、严重扣分行为的,由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扣减相应评分。其中,每存在1个轻微扣分行为,扣减1分;每存在1个一般扣分行为,扣减2分;每存在1个严重扣分行为,扣减5分,且2年内不得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 中介服务机构对扣分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进行申诉。 第四条 项目评分、日常运营评分分别累计计算,项目评分累计不超过40分(含40分),初始分、项目评分及日常运营评分的总和即为相应中介服务机构评分。 第五条 满意度星级评价计入评分的期限为自评价之日起1年;轻微扣分行为计入评分的期限为登记扣分行为之日起6个月,一般扣分行为为登记扣分行为之日起1年,严重扣分行为为登记扣分行为之日起2年。 计分期限届满后,相应满意度星级评价、扣分行为不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评分依据。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自动进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已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评分低于80分时,自动退出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 第七条 已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的中介服务机构,系统将按评分顺序自动推荐给项目业主,供项目业主择优选取。 第八条 本评分细则由省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评分细则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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