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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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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管理,提升“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我办起草了《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wfw@jiangxi.gov.cn。 2.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330036。 3.在线反馈:请点击《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专栏 (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s://ganfutong.jiangxi.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jxsgftydzwfwptyxglzxbfyjzjwsubp/index.html),在线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附件: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赣服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赣服通”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赣服通”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赣服通”平台,是集成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资源的总平台。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申请或依职权,利用“赣服通”平台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预约、申请、办理、投诉、评价等全流程服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通过“赣服通”平台开展服务管理、运营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赣服通”平台的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架构、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要求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渠道整合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政务服务APP或第三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要求迁移整合至“赣服通”平台,逐步实现统一对外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省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赣服通”平台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赣服通”平台相关工作,统筹建立“赣服通”平台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赣服通”平台建设的标准化体系,明确建设标准与要求,做好信息化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围绕“赣服通”平台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本地特色政务服务资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推动“赣服通”平台各项工作在本地落地实施。负责本地接入“赣服通”平台服务开发和运维保障,确保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负责“赣服通”平台在本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群众对“赣服通”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第八条 省直业务部门 省直业务部门负责围绕“赣服通”平台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赣服通”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负责本部门接入“赣服通”平台的专区开发和运维保障,确保服务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负责本部门接入“赣服通”平台的专区服务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群众对“赣服通”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第九条 平台运营机构 省级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业化运营团队,负责“赣服通”平台的日常运营、运维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上下架管理、体验优化、页面配置、服务拓展、服务治理、内容发布、宣传推广、用户投诉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第三方业态合作等,确保平台运行稳定。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统一标准 省级主管部门应制定“赣服通”平台技术管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前报备上架服务清单,接入“赣服通”平台的服务要按照平台技术管理规范进行应用开发并完成全流程自测,实现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 第十一条 应用管理 各地、各部门按照“赣服通”平台技术管理规范开发应用服务统一上架“赣服通”平台。对已上架的服务,涉及服务更新、下架等情况,需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备。特殊情况需紧急下架服务的,应事先向省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再事后书面报备,并通过“赣服通”平台统一发布公告。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运营机制 省级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赣服通”平台运营工作,建立规范合理高效的运营体系。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方案。 第十三条 宣传推广 各地、各部门应制定宣传推广方案,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积极转发“赣服通”平台图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小赣事聊服务”直播等渠道,与“赣服通”自有新媒体平台形成媒体矩阵,共同做好“赣服通”平台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服务优化 平台运营机构要定期出具“赣服通”平台运营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服务自查自检、定期通报等常态化机制,根据运营报告内容及时对服务进行整改优化。 第十五条 第三方业态合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第三方业态合作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监管”的原则,第三方业态合作方在提供服务前,要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责任并加强与平台运营机构沟通衔接。第三方业态合作方要做好服务运行保障工作,若出现任何影响“赣服通”平台正常运行、重大舆情等情况,将予以强制退出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五章 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 运维保障 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赣服通”平台运维保障管理,强化平台巡检,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巡检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遇到重大活动开展、业务系统升级等可能影响“赣服通”平台稳定运行的,要提前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备。出现重大故障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在“赣服通”平台进行公告。平台运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赣服通”平台运行保障。 第十七条 运维巡检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运维保障,建立日常巡检机制,对“赣服通”平台服务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查看服务异常及投诉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响应,及时整改,确保接入服务在“赣服通”平台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投诉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赣服通”平台服务投诉反馈闭环处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处理各类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件差评整改和相关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并及时反馈用户。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 各级要将“赣服通”平台运维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据平台实际运维需求,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机制 省级主管部门要将“赣服通”平台纳入全省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范畴,强化数据和网络安全,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件,确保“赣服通”平台数据准确、安全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加强安全巡检、安全风险评估等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数据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赣服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使用、共享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敏感数据脱敏、数据传输存储加密、个人信息授权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供应链企业的安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对可接触系统核心业务数据人员,要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严禁在“赣服通”平台存储、传输涉密数据。 第二十二条 网络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赣服通”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赣服通”平台安全应急保障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赣服通”平台重大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督 省级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模拟办事、电子监察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已上架“赣服通”平台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估 省级主管部门建立“赣服通”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将建设运营成效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因未能履行管理责任而导致“赣服通”平台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非法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政务服务数据或借助“赣服通”平台私自获利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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