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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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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江西省财政厅编制了《2020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目录清单》《2020年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2019年7月16日起在我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由全省各执收部门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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