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江西省水利厅 | 责任处(科)室: | 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
承诺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预约 | 0791-88901512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省行政中心省水利厅许可窗口 接收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集中办事大厅19、20号省水利厅窗口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0791-88901512 |
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 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1402号房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1-88825511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省水利厅厅直机关纪工委 | 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1307号房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1-88825720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 结果样本 |
问题 | 申请书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
答案 | 要保证联系方式处于畅通状态。 |